(本文引自 張小虹 2007/02/07/中國時報)
 

    他們說,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自己引用自己寫過的文章,不能超過十一個字,否則就是抄襲,就是剽竊。

    最近又有一波學術論文抄襲的爭議,登上了媒體的版面,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有人爭說學術倫理企待重整,有人高呼學界陰謀論,吵了老半天,卻不見問題核心之所在。

    學術論文的抄襲,有各種從精緻到粗糙的手法,必須分門別類以不同的層次論之。最容易判別的抄襲,乃是最具自殺性格的抄襲,將另一篇文章從頭到尾、一字不漏地全文照抄,一但被舉發,百口莫辯。而比較聰明的抄襲,則是東抄一段,西抄一段,只要上下文兜得攏,就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而更高明的抄襲,則是概念的抄襲,理論架構的抄襲,分析模式的抄襲,別人用這種方式閱讀莎士比亞的《皆大歡喜》,我就如法炮製用來閱讀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這種非逐字逐句的抄襲最曖昧,增刪與改動的部份也較多,不僅不容易被察覺,更不容易被判定。

    前兩種抄襲的手法,目前都已發展出可能的對應策略。某些國際英文期刊已採用專門設計的軟體,過濾投稿,自動找出其中與它篇已發表論文文字大量重複的可疑段落。美國某些大學也已採用類似軟體,集中過濾全校學生期末報告的電子檔,確定無抄襲之嫌後,才分別轉送個別授課老師評分。在現今各種網路資料cut and paste的簡易時代,這種「德政」自然大大減輕了個別老師扮演偵探抓抄襲的辛苦。但這些我們熟悉的抄襲模式,卻不完全是此次風波的重點,這次風波中有關台大醫學院的爭議部份,凸顯的是一個最根本的學術訓練問題,也同時是一個最微妙的學術原創性問題。

    這個基本學術訓練來自「引述」(quote)與「引用」(cite)的差異,所謂的「引述」乃直接將他人論文中的一段文字放入自己的論文中,此段文字的開始之處用雙引號清楚標示,結束之處也用雙引號清楚標示,並加上出處與頁碼,楚河漢界,一清二楚,不會跟自己的思想表達與文字敘述混為一談。而所謂的「引用」,則是說明清楚這項論點的作者與出處,再用「改寫」(paraphrase)的方式,把別人的話歸納整理,用自己的話再說一次。換言之,若是「引述」他人原文的時候不加上引號,或是「引用」他人論點的時候原文照抄,不管有沒有註明出處,就都違背了學術論文寫作的體例,就都有可能被當成抄襲之作而遭舉發。有人或許認為,對比於我們所熟悉的「蓄意」抄襲,此次事件乃小題大做,或許只是英文不夠好,本來應該要「改寫」的「引用」忘了「改寫」,原文照抄又忘了加上引號,遂成眾矢之的。

    這樣推說之辭的可怕,不僅掩蓋了這次爭議中所暴露台灣學界在學術養成過程中基本訓練的缺失,更延伸出另一種更反動的辯護手法。有人開始接著舉例,在目前嚴苛的學術論文寫作要求中,甚至在自己「引用」自己已發表論文的情況下,也不可超過十一個字。而此十一個字的規定,據說是因為英文句子的平均長度為二十個字,換言之,不加引號時「引用」所允許的原文照抄部份,頂多半句。

    但這十一個字的要求,真的是吹毛求疵過了頭嗎?此處所談的十一個字,指的乃是「引用」,而非加上引號的「引述」。「引用」的精神,在於「改寫」過程中的吸收消化與創造轉換,哪怕引用的對象乃是自己寫過的論文,也必須經過不同文字敘述的再次表達。這裡所要凸顯的,與其說是原論文發表刊物對該論文的版權所有,不如說是論文寫作視語言文字表達本身亦為原創性要件的堅持。

    不管科學或人文,論文寫作就是一種寫作,而寫作中的語言文字從來就不可能只是透明的工具。如果沒有能徹底獨立於語言文字表達之外的學術原創性,那即使是自己寫過的論文,也不能一字不漏地照抄。

    上帝(或魔鬼)就在細節之中,原創思考就在文字無窮盡動態組合的表達裡。

 

不管是正在寫,還在寫,亦或者寫過論文的人。這篇文章都是一個很不錯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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